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32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公司运营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 决策、公司偿债能力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适用法律、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 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规定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信息在适用法律、公司 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时限 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下同)备案,同时置备于公 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 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