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6885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正帆科技正帆科技(SH:688596)2025-11-28 19:47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报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8][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报股东会批准[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报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再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表决时回避[11] 担保管理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1] - 财务部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4] - 若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14] 担保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度对科创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担保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14] -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报告情况[14] - 财务部通报担保执行情况配合持续披露工作[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违规处理 - 对担保中违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