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688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正帆科技正帆科技(SH:688596)2025-11-28 1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决策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执行[32]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