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则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股东提案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合法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20]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6]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3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享有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权[4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7]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4]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股东会表决相关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 - 股东会表决票应包含股东会届次、股东姓名等内容[5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5]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8] - 可对股东会到会人数等事项根据情况进行公证[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列明相关信息[6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特别提示[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决定期限内实施具体方案[65]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规定对股东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67]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遇法律修订抵触时及时修订[72]
正帆科技(688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