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临时报告[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披露信息,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1] - 董高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敦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多方主体,应提供信息资料并遵守规定[26]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披露负责[27] 董秘职责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汇集信息,办理对外公布事宜,是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7][28] 其他人员职责 - 董事、董高应勤勉尽责,保证报告按时披露,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9]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委员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29][3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信息,答复董事会询问并提供资料[30]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等并向董事会报告[36]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审计监督及内控评价完善[36] 第一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子公司披露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人员违反披露规定致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0]
正帆科技(6885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