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0016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8 20:02

制度修订与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8]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披露[9] - 预计重大事件难保密等,公司应申请停牌并通知情况变化[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2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3][34] - 公司和/或子公司贷款、担保等资产比率超规定需披露[37] 重大事项关注 - 重大子公司定义及相关百分比率超5%需关注[38][3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在重大事项发生二日内组织公告事宜[43] 信息沟通与反馈 - 公司各部门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经营情况[50] 信息发布与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登载要求及电子版本登载时间规定[5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0]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追责,失职处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69][7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