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技(0009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
中粮科技中粮科技(SZ:000930)2025-11-28 20: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主持与投票权征集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28,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会议记录与决议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回购决议与违规处理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决议次日公告[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信息公布与规则说明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5] - 议事规则未规定或与法规不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