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森远股份森远股份(SZ:300210)2025-11-28 20: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决定并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人选[17] 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前20日、临时股东会前15日通知股东[18] - 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董事会无法推举由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推举股东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6] 投票与计票 - 股东累计发言不超30分钟,不超3次[30]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50%(含)[33] - 持有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或董事会可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提请表决[33]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再次选举时乘以所缺人数[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计票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60日内可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46] - 征集股东权利主体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4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和提修改草案,经股东会通过修改[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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