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鞍山森远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设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如设职工代表,则 职工代表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