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11月)
森远股份森远股份(SZ:300210)2025-11-28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9]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8]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9]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条件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依法披露信息,公司将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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