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森远股份森远股份(SZ:300210)2025-11-28 20: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履职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至少每年一次[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等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履职时公司应提供条件,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7]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19]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