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森远股份森远股份(SZ:300210)2025-11-28 20:03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董秘等人员机构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16] 非主营业务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为重大风险事项[13]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或扫描书面文件给董秘[18] - 必要时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8]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此后每三十日报告进展[17]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重大信息经责任人批准报证券部汇总,再报董秘[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报董事长和董秘[21] 责任与制度 - 瞒报等导致上报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 其他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时间为2025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