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独立董事、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0个营业日或15日前(取长)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会议主持与表决 - 公司有2位或2位以上副董事长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23] -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投票,由2名以上非关联股东代表和1名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清点[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30]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1] 会议其他规定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发言每次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针对同一提案发言不得超过2次[2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应在同一天完成[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33]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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