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章程修正案
新美星新美星(SZ:300509)2025-11-28 20:31

公司治理 - 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8]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8]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8] - 股东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8]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16]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4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1]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68]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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