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新美星新美星(SZ:300509)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 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