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参股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7] - 5%以上股份股东等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10] - 知情人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情况[11,19] - 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23] 档案与报告 -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档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5,18,19]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8]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12]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浙江证监局[18]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报送档案和备忘录至深交所[2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20] - 筹划重大事项前相关方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2]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21] - 知情人违规公司自查、处罚并报结果备案[22] - 保荐人等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登记备案工作,董秘组织实施[1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依相关规定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