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子公司股权与治理 -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分全资和控股,全资持股100%,控股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 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可只设1 - 2名监事[5]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人选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7]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财务人员接受管理[10] - 子公司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报送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审计[10]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2]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按公司制度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和互相担保[12] 投资与融资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须制度化、程序化,经公司批准实施[14] - 子公司项目融资需担保,提前报材料,经审核和决策程序批准后办手续[16] - 原则上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拟实施需提交材料并经公司批准[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子公司披露信息需经核查确认[19]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24] - 子公司董事长等调离子公司时需实施离任审计[25]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7] - 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及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