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新美星新美星(SZ:300509)2025-11-28 20: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5] - 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调查等环境信息事项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1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及时预报[2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秘办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报告工作[29] - 董事等人员应保密内幕信息[29] - 瞒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3]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制度落款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4]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