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4]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事项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31]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13] - 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19]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18] - 工作小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22] 战略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7] 通用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13][2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3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