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重大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特定规定[37]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定审议要求[37]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超30%提交股东会,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任何抵押提交股东会[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章程规定[38][3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
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