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11-28 20:48

融资制度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包括综合授信等形式[3]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单笔或累计融资不超净资产10%报董事长审批,超10%不足50%报董事会审批,达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担保制度 -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互保单位等[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合同管理 - 公司应管理融资和担保合同资料,发现异常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9] - 获批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9]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9] 后续管理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变化,应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2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21]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由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21] 责任与生效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管理人员违规审批或未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可处罚[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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