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11-28 20: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募投项目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用资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协议签订与终止处理 - 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11] 项目实施与变更公告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16]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22] - 转让或置换项目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闲置资金补充与归还 - 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9] 项目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5]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6]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 节余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多次融资分别设置专户[9] - 董事会收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