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11-28 20:48

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超公司上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超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公司单次损失5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应及时报告[10]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人员知悉重大信息需立即电话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等汇报[17][14] - 公司总裁等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9] 其他规定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19][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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