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11-28 20: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 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