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3] 差错情形与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4] - 六种情形下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 处理程序与责任承担 -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包括补充更正公告和提出处理方案上报[7]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11] 责任主体与部门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年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责任追究相关工作[10]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2] - 四种情形应从严处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