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03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附则 | 21 | | --- | --- | | 第十二章 |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