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 可由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9]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9]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条件 - 应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1] 费用规定 - 聘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和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主动终止审计业务[16]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多项内容[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辞聘所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24]
广和通(00638) - 海外监管公告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