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深交所公开谴责等[8]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含五项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23] - 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23]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应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5] - 不得从特定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