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等多项内部控制工作[12] - 指导和监督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及实施[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7]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三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十年[1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