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云南能投云南能投(SZ:002053)2025-11-28 2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董事选举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18] - 公司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3] 争议处理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4]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26] 规则相关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 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其他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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