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云南能投云南能投(SZ:002053)2025-11-28 21: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资金使用检查与复核 - 财务部门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进行年度复核工作[8] 闲置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3][14]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条件 - 公司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20] 募集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2]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保荐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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