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至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4] 特殊决议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表决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等内容及表决结果[8]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9] - 董事不签字确认且不说明意见视为同意会议内容[11]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1]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1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1] - 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