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则修订 -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1] 人员构成 -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制度 - 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2]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不能履职时指定或推选成员代行职责[14][16] - 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成员,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无异议可少于三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16] - 可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16] 职责与权限 - 受董事会指派,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9] -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是办事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工作[4] - 会议决议和记录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19]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20]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