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 公司拟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2]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3]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前者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38][40]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40]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5][16]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1][2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董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持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9]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0]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会议[14][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党组织建设 -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21]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21]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2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3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6]
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202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