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SZ:000705)2025-11-28 22:4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 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的上市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非董事的高管人员列席董事会 会议,必要时董事会所议事项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