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理人员规定 - 经理人员适用范围含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2] - 经理人员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督,遇问题需报告[5] - 涉及3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清偿等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7] - 经理人员遇涉及刑事诉讼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10]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行使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多项职权[9] - 可自行决定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规定限度内[14] - 决定其他经理人员分工及职权,报董事会备案[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纪要保存10年[14][23]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实行表决制,由总经理等作决定[18] 报告要求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5] - 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等情况,方式可选[30] - 财务负责人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等报表[3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总经理制订,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文件为深圳东方嘉盛2025年11月相关内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