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方嘉盛东方嘉盛(SZ:002889)2025-11-30 16:30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视为控股[3] 担保决策权限 -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17]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除须股东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董事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2/3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担保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6]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应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登记[25]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21]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2]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应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完善法律手续[24]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并审查后重新订立合同[26] 担保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8]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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