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3][5][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均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7]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议事规则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版[43]
东方嘉盛(002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