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东方嘉盛东方嘉盛(SZ:002889)2025-11-30 16:3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8] -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0] - 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因涉及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1]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完成,如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及关联方持股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16]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高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3年内拟再次被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方可审议[9] - 公司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13]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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