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本)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和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4]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津贴与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