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本)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SH:603817)2025-12-01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通过 - 类别股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争议处理 - 对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信息披露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