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5-12-01 18: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交易标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投资决策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0] 投资管理 - 经公司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及后续管理[12] - 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项目情况,投资预算调整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2]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依法回收对外投资[14]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依法转让对外投资[15] 监督运营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7] - 公司对子公司应派出执行董事等参与运营和决策[16] - 派出人员每年接受考核并向公司述职[18]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0]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部审计[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0]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1] - 公司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确保账实一致[21] 保密义务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