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5-12-01 18:46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内部审计[2]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直接领导[6] 审计部职责权限 - 职责包括检查评价合规等管理体系、组织审计等多项工作[10] - 权限有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审查文件等[11] 审计保障 - 公司应保障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15] - 应为审计部门和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15] - 审计部门独立履职所需资源应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保障[16] 审计工作原则与创新 - 内部审计工作以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客观公正反映分析经济活动[3] - 公司鼓励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审计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7] 审计服务购买 - 审计部可根据需要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并监督评价其质量[4]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需在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对象,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18]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8] - 审计部对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异议无法协调时,需在30日内作出协调处理结论[19]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 - 每年定期开展公司合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我评价检查并出具报告[22]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5] - 要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6] 审计备案 - 审计发现重大违规等情况及处理意见需在形成意见一个月内报市国资委备案[29] - 市国资委和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结果报告按整改要求时间报市国资委备案[29] 责任追究 - 审计部门对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等五类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29]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包括利用职权谋私利等,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责[30]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应及时修订[32] - 制度中“以上”“多于”“以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