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01 19: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1][67]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4][6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0][6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7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70][7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71] 会议相关时间与地点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7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7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74]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所在地召开[26][27]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9] -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0][7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42][79]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81] - 关联股东对拟审议关联事项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80]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8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股达50%以上,选非职工代表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8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5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82]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9] - 股东对多项议案部分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议案按弃权算[49] - 公司通知专人送达,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信函邮件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送出,发出之日起第二个自然日为送达日期;传真或网站发布,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58] - 董事会有权调整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需保证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