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10日首次发行3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132,221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6,132,221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3][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76] - 董事会有权审议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交易事项[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审计等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4]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本章程自2025年11月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7]
南京新百(600682)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