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 - 南京新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3] 会议召开规定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4] - 紧急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4]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通过与记录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5]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细则生效与修订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