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 - 南京新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南京新百南京新百(SH:600682)2025-12-01 19:4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3]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4]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9]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10] - 公司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1]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12] 会议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多项内容[14]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16]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