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等[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5] 激励计划评估 - 《激励计划》制定等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 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5] 其他要点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6] - 核查意见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