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武汉天源武汉天源(SZ:301127)2025-12-01 19:47

股权激励相关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财务及合规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控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外籍员工[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其他要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37] - 律师事务所审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8] - 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草案时关联方回避[40][41]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 - 公司保证填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