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合力泰合力泰(SZ:002217)2025-12-01 20:31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人员补选及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8] - 离职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6] 信息披露与申报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0] 违规追责与审计 - 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23]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审计委员会可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