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1776) - 海外监管公告 - 广发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01 20:3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6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13][6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6][70][7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原3%降至1%[20][72][7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3][73]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74] 投票与表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7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83]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8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直接由其组织实施[5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7][88]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7][88]